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房屋改造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房屋改造工程的施工,面积约220㎡,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情况。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2工程规模:本工程造价约40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2.4工期: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且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现金方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以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7.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515-82600261 地址: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内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13626206678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 202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