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五金机电城二期13#楼、裙房尚未完成的全部土建及全部安装(含地下室)工程续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五金机电城二期已由亭发改审[2012]2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钱江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拍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3#楼、裙房尚未完成的全部土建及全部安装(含地下室)工程续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166号 2.1.2建设规模:12-A#、12-B#、12-C#、12-D#、13#楼工程以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2626㎡;12-A#、12-B#、12-C#、12-D#楼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3998㎡;13#楼地上25层,裙房建筑面积7944㎡,主楼建筑面积24135㎡。 2.1.3合同估算价:暂定1.8亿元(含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2民初1982号》判决书涉及的已完工程造价,但不包含(2019)苏09民终1301号确定的工程款。)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按监理开工令。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盐城五金机电城二期13#楼、裙房尚未完成的全部土建及全部安装(含地下室)工程,该项目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2业绩要求/ 3.3.3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二)、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三)、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26206678,同时携带公司介绍信、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4月3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 | 邮 编: | 邮 编:224005 | 联 系 人:李加超 | 联 系 人:祁建峰 | 电 话:13805100091 | 电 话:13626206678 | 传 真: | 传 真:0515-88186084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547414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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